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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昌平区重点镇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JF-2008-800)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 于海龙、鲁智慧 联系电话:67132122、67166688;传真:6718777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行号:5 帐号:0200000519006798276 3. 采购货物名称、分包 分包号 分包名称 分包一 昌平区北七家镇垃圾转运站设备 分包二 昌平区小汤山镇垃圾转运站设备 分包三 昌平区南口镇、阳坊镇垃圾转运站设备 4.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4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5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5.6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7分包一的投标人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6.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7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8分包一的投标人需同时携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7.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3月10日起(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到4:30(北京时间) 8.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9.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若邮购,加收邮费100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光盘),每张5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光盘)售后不退。 10. 投标时间:2009年4月1日上午8:00—8:30(北京时间)。 11.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9年4月1日上午8: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 开标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二层会议室 13.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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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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