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灌阳县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名称)已由市发改投资字【2008】154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业主为灌阳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拔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62.5%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7.5%,招标人为灌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江东开发区(原金属硅厂)
2.2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36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土建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投标人还需提供灌阳县反贪局出示的近三年任期内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告知函,方能报名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如需图纸请与建设单位联系领取。
4.3 区属和桂林市施工企业在灌阳县招标站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他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造价信息网http://www.gxzj.com.cn/上发布和张贴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灌阳县胜利路39号(政府大院内)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蒋雪生
电 话: 13877304569
传 真: 4212298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0773-4216970
传 真: 0773-421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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