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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窦店镇污水处理总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05-04
项目单位: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建的房山区窦店镇污水处理总厂配套管网及中水回用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业已落实。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如下:
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处理能力3000吨/天,工程占地面积0.0679公顷,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19.4公里,再生水回用管网总长度14.2公里。
2.1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施工内容
2.2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田家园村西;  
2.3立项文号:京发改[2008]307号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3、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且企业注册资本金为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和业绩,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将根据有效报名时间内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家数,确定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报名家数少于七家(含七家)时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当投标申请人报名家数多于七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申请人可于2009年05月04日至2009年05月08日,上午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持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原件;经办人需持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新版身份证需复印双面)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的承诺书(上面所述经办人及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需三份,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304室处报名。上述要求复印件均需为彩色扫描件。
6、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报名还应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7、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对上述招标项目独立投标,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304室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何术朋、李小川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08]307号
 
内容字数: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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