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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防病保健中心二期代建人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09-08-04
项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区防病保健中心二期项目是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投资项目,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对该项目的公开招标,选定代建人。
1. 项目名称:朝阳区防病保健中心二期 
2. 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六区25号(其四至为:东至汽车城,南侧与河南大厦、广西大厦隔路相望,西至朝阳区妇幼保健院、朝阳区疾病防控中心和朝阳区卫生监督所现址,北至朝阳区潘家园旧货市场。),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3557.8平方米。
3. 项目概况:本项目已完成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朝发改【2009】493号,规划意见书2009规意条字0146号,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970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60米,建筑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
4.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469万元。
5.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项目全过程代建人。
6.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至少具有一项与项目代建管理相关的工程咨询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招标投标代理甲级、勘察设计甲级、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且聘用期不少于1年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高级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造价工程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中的至少一项)。
(4)投标人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则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5) 代建人与该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无隶属关系,承诺不参与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监理、施工等工作。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工程投资总额10%的履约保函的经济能力。
7.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1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建管理业绩等说明资料。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 月 10日16︰00
9. 报名地点:北京首建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街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815室
10.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邱鹏飞
联系电话:010-88067241
传 真:010-88067077

批复文号 朝发改【2009】493号
 
内容字数: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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