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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仁柜至大屋农村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灌阳县仁柜至大屋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交通运输局以市交【2011】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阳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车购税55.15%、自治区财政补助22.03%、地方自筹资金22.82%,招标人为灌阳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灌阳镇仁柜、仁狮、仁义、仁和、鱼塘
2.2建设规模:约767万元,长16.9公里
2.3计划工期:160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所列土建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灌阳分所(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不提供专职投标认证,但必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还需提供项目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各壹份,供灌阳县反贪局查验,在任期内不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方能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4.3  区属和桂林市施工企业在灌阳县招标站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它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7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造价信息http://www.gxzj.com.cn/上发布和张贴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地 址:灌阳县江东开发新区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卿少全
电 话: 13457300618  
传 真:
2011年6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灌阳县建设路22号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0773-4216970
传 真: 0773-4216970
2011年6月20日

内容字数: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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