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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山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01-06
项目单位: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1.招标条件
2009年房山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项目,已经由北京市水务局以《关于2009年房山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的批复》京水务郊〔2009〕240号文批复。经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批准,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委托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2009年房山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招标编号:2010-ZB-SG06
2.2 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2.3 实施地点: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和七里店村,河北镇东庄子和磁家务村。
2.4 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修建2处铅丝石笼挡水坝,拦河闸1座,进水闸1座、桥涵2座,小型灌溉提水泵站11座,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00亩,护岸2.8千米,护坡1.35万平方米,引水渠2830米,清淤1.45万立方米;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水土保持工程等。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3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6月30日,总工期共计122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过去5年中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购买:2010年1月16日至2010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北)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水利部第14号令)等相关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全面、详细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作为评标因素之一,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 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2月9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二楼会议室(房山区良乡昊天大街81号)。(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房山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联 系 人:金宇
联系电话:010-89576207 传 真:010-89576205
批复文号 京水务郊〔2009〕240号文
 
内容字数: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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