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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 丽泽金融商务区B2B3、B4B5、B9B11地块一级开发 已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以 丰政函[2010]11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 来自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项目招标人为: 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且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土地面积约为:97公顷,其投资总额大约为: 人民币:106亿元,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本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计划服务周期为: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预计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 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 ② 须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且在北京市区域内具有类似项目审计业绩; ③ 拟任职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具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且受聘于投标人。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3.3 各投标人就本项目的全部进行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10年6月21日至2010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6:00(法定工休日、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大厦B座1106/1107。
5.报名携带资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5.4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 公章); 5.5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原件; 5.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原件(法定代表人除外)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同时递交联合体收取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请资格申请人在报名时同时递交,原件(除授权委托书)验证后当场返还,其余材料留存备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投标申请人完成报名手续后请于2010年6月22日至2010年6月25日上午9:00至16:00前往报名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6.3 外地需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含邮费),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后2日内寄出。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 .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三家网站公开发布,其余任何信息渠道对本次公告的相关转载必须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均不予认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西客站南路168号 邮政编码:100039 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010-63308606 传 真:010-63308181 邮 箱:sunlzkg@163.com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北京农科 大厦B座11层 邮政编码:100097 联系人:张先生 梁女士 联系电话:010-51502716 010-51502178-612 传 真:010-51502133 邮 箱:patarnn@163.com
附: 1. 联合体协议 2. 联合体授权书 3. 授权委托书
附1 联合体协议书
、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 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实施; (3) 联合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和风险; (4) 如中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合同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任务: 联合体牵头人 承担 项目的 工作,联合体成员承担 工作。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所述的联合体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合同协议书递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递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各方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双方各执 份。
签订协议单位
公司1全称:(盖章) 公司2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2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注册于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的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项目名称)方案设计项目(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活动。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连带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公章)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3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招标名称)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专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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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丰政函[201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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