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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监察局的委托,就北京市行政监察现代化二期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承接此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行政监察现代化二期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BJJF-2010-581 二、项目概况:对进一步完善市级监察平台,开发地理信息、决策支持、效能监察等业务系统;依托市政务外网,开发区县监察系统并实现与市级监察平台的对接;开发市属委办局政务系统与市级监察平台的接口,实现与委办局业务系统的对接;建设市电子监察中心,并配套完成机房建设等,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整理、移交和质保责任等全部工作的监理。 1、项目地点:北京市。 2、项目内容: 完善市级监察平台, 开发地理信息、决策支持、效能监察等业务系统, 开发区县监察系统实现与市级监察平台的对接, 开发市属委办局政务系统与市级监察平台的接口等,包括:方案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施工、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整理、移交和质保责任等全部工作的监理。 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捌拾贰万零陆百元整(RMB820600.00元) 三、招标人:北京市监察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张雯 赵艳春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具有本地化监理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部级或省市级)临时资质; 5.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及安全事故; 8.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7日至2010年7月13日 每天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七、标前会时间:2010年7月13日14时00分 八、投标及开标时间:2010年7月28日10时00分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文件、相关资格证明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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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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