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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体化代建单位定向邀请招标报名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10-07-07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体化代建单位”进行定向邀请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体化代建单位
二、招标编号:BJJQ-2010-108 
三、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四、项目建设主体:北京市公安局机关住房管理中心
五、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招标内容:完成开发、设计、施工一体化建设(即建设-移交)
七、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人资格说明:
依据2010年6月12日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第三期,本项目为设计、施工、开发一体化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开发、设计、施工相应资质。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需携带的资料: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发企业需要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企业需要具有甲级资质;
4、施工企业需要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可单独投标,也可组成专业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联合各方对本项目负连带责任;并共同推举一联合体代表,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表资格及委托权限。
十、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时间、地点:
合格投标人请于2010年7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携带资格证明文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办理报名手续。招标人将依据报名情况,相应组织资格审查工作。
十一、资格文件递交要求:
 1、报名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报名人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报名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报名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报名人递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将不能参加资格审查; 
4、除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包含递交本项目资格申请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招标文件及签署保密协议的授权)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装订密封报送。
十二、资格证明文件须包含的资料: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具有有效期);(提供复印件即可,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即可,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名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4、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可单独投标,也可组成专业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各方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联合各方对本项目负连带责任;并共同推举一联合体代表,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证明其代表资格及委托权限。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B座5层
邮 编:100022
联 系 人:张洁 
电 话:0086-10-65913057/65915614-831
传 真:0086-10-65951037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07月7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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