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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建工〔2018〕函117号厦门市关于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的通知

关于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的通知

厦建工〔2018〕函117号


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厦建工〔2018〕91号)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于6月15日之前将自查自改承诺书报建筑行业协会备案(联系人:林凌、陈灯源,电话:8068725,地址:七星西路166号造价大楼9楼)。请尚未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的施工企业务必于6月15日前提交,逾期未交自查自改承诺书的,我局将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版》(厦建工〔2015〕123号)第60条规定,记不良行为记录P6档,并对企业及其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6月8日


内容字数: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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