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2017】16号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调整佛山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佛建价16号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调整佛山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建筑用工市场价格行情,结合本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经测算、整理和征求多方意见后,现决 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定额动态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1、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和《佛山市建设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3)的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8元/工日(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简易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的动态人工单价按105元/工日(不含企业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取。两种计税方法的动态人工单价均已包含高溫津贴。
2、2017年6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定施工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有关条款,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通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商定其人工单价的调整。
3、为保障劳务工人权益和便于计价,本次调整的动态人工单价测算已包含6至10月高温补助津贴因素。之前有关高溫津贴的计价(含概算、预算和结算)方法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反映的,请及时与我站联系。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17年6月1日
抄送:市住建管理局,省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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