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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HZB-2010-51 招标人名称:延庆县井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延庆县井庄镇井家庄村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22793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用途:供暖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供暖系统改造,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370.33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资质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外地进京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证书;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部认证的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4锅炉制造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锅炉制造B级(含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锅炉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家授权书。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为外地进京企业还须携带进京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2-3条款所列相关资质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行拟定,须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方单位公章)。 6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介绍信)。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8月4日至2010年8月10日,每天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节假日休息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5号楼品元公寓1单元101室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比法,满分100分 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项目联系人:孙彩娟 联系方式:82279316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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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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