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建〔2020〕26号 苏州市关于在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苏安码”监管措施,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安码管理增加费”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为0.5‰。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二、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应按照本文规定计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9月1日前已实行“苏安码”管理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列入造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 打印当前页 ]

苏州信息价
南京信息价
泰州信息价
连云港信息价
扬州信息价
无锡信息价
淮安信息价
宿迁信息价
南通信息价
镇江信息价
盐城信息价
常州信息价
东海信息价
海安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