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7月16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加强监管的原则,广州市建委近日发出《关于取消建筑业、工程服务类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7月16日起,取消企业备案和备案变更审批,改由企业自行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供书面材料备查。
通知明确,取消建筑业企业(包括12类施工总承包、60类专业承包和13类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审批。同时,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留存备查的做法。
内容字数:441通知明确,取消建筑业企业(包括12类施工总承包、60类专业承包和13类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审批。同时,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留存备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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