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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监控安防系统改造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09-10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看守所监控安防系统改造进行国内邀请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从合格的报名单位中确定三家参加此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看守所监控安防系统改造
二、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金额: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RMB1300000.00元)
项目内容:看守所监控安防系统改造系统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及采购、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内容。 
三、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张雯 赵艳春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
(6)具有一定数量安全防范工程业绩,并必须自己办理开工手续;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示时间:2010年9月10日~2010年9月19日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0日~2010年9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邀请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格证明文件;近三年业绩(附不少于三份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0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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