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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鑫照片存储管理系统软件存储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0-09-27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对海鑫照片存储管理系统软件存储设备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
一、项目名称:海鑫照片存储管理系统软件存储设备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内容:海鑫照片存储管理系统软件存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财政预算资金为RMB87万元整。
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张雯 赵艳春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凡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告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从2010年9月27日至2010年10月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告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0室)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报名时须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7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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