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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2010年阳光浴室工程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0-10-08
项目单位: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由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拟建的延庆县2010年阳光浴室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10】1438号。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延庆县2010年阳光浴室工程
项目编号: LJD-YQ-2010-017
采购人名称:延庆县节约能源办公室
建设地点:八达岭镇、大榆树镇、康庄镇、永宁镇、张山营镇、香营乡、四海镇、珍珠泉乡、大庄科镇、千家店镇、延庆镇、沈家营镇、井庄镇、旧县镇、刘斌堡乡等15个乡镇45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延庆县所辖帮水峪村等45个村实施阳光浴室工程,新建太阳能集中浴室45座,总建筑面积11413平方米,安装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面积4586平方米,洗浴喷头1720个,配套建设生物能集热器面积4586平方米,洗浴喷头1720个,配套建设生物质锅炉辅助采暖系统、简易污水处理系统和智能IC卡控水管理系统等相关设施。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及县自筹
投资金额:总投资4698万元,其中设备及安装费投资金额约1323.87万元
采购内容:浴室设备、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供应、安装、调试及正式验收前的试运行、保修维护、售后服务等。
二、浴室设备、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标准:国家现行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⑵、税务登记证书;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⑸、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⑹、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⑺、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⑻、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⑼、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⑽、本年度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⑾、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⑿、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农村浴室设备及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备安装经验出具相关业绩证明;
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若投标申请人多出7家时,择优选择7家进行该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报名条件
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必须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纳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有效票据等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0年10月8日—2010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请于2010年10月14日9:00—16: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专用本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61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王双燕
电话:010-69178683  
邮编:102100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0】1438号
 
内容字数: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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