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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接受联合体但应以土石方承包单位为牵头单位)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不少于3个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采用强制性标准法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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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土石方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 1.1 本招标项目自贡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自发改发[2012]2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地方财政配套等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自贡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改发[2012]27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20531002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汇川路南侧。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土石方7.4万立方米,拆除房屋21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土石方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 时,下午/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 150.00元
-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09月19日 09点30分 ,地点为自贡市丹桂大街南段81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自贡市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联系电话8213509。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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