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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西区改造工程已经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项目评审中心评审通过,评审文号为(2011)房评审专项0020号。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西区改造工程 1.2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1.3项目情况: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西区改造工程为四层砖混结构,改造内容包括室内及门头装修,更换断桥铝合金窗,成品装饰木门,电气改造,给排水改造,拆除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4工程实施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燕房路 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4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6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2.7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8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总承包资质;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 备注: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注: 1)施工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投标报名 4.1投标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3月21日至2011年03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报名(节假日休息)。 4.2报名资料: 施工招标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须提供《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针对本公告第2款第2.6条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审查(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与提供核验的原件一致,如不一致时我单位将不予接收;提供核验原件的复印件3套备案,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6、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1室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单位参与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 邮政编码: 102488 招标代理人: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1室 邮政编码: 102488 联 系 人: 何术朋、李小川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真:(010)89368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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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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