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 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 项目编号:DH-2011-003 二、项目概况 预算资金RMB1250000.00元 采购用途:办公用 三、采购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 电 话 :010-59553028 四、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杨雪、刘征 电 话:010-64956207-801 传 真:010-64956207-802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集成商;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3、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已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经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4月15日~投标截止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标前会时间:2011年4月19日9时30分 标前会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澄清及质疑)必须在标前会结束后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过时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四层会议室 (东四环红领巾桥西北角)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同类项目业绩(附不少于两份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投标商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允许销售所投货物的证明文件或专项经营许可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www.bjinvest.gov.cn)及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cg.bjchy.gov.cn)上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5日
|
|
| 批复文号 |
CYCG_11_049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