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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1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剩余资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1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剩余资金 项目编号: DH-2011-006 二、项目概况 财政总预算资金:RMB2278754.00元 采购用途: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对朝阳区辖区内的大中型水体、绿地等公共区域的蚊蝇鼠蟑进行消杀,降低“四害”密度,使其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包号 区域划分 控制金额(元) 第一包 C1消杀服务区域 780000 第二包 C2消杀服务区域 748754 第三包 C3消杀服务区域 750000 注意事项:朝阳辖区将分成三个区域同时进行。共分三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在其中一个包中成为中标人,如果同时在两个包(或以上)中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按包号的先后顺序直接决定中标包号。投标人不得将上述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明所报包号,若未按领取招标文件时注明的包号进行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 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 电 话 :010-67325182 四、 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010-64956207-807 传 真:010-64956207-802 联 系 人:张 颂、刘 征 五、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二)在北京市爱卫会备案,具备A级资质的PCO消杀公司; (三)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领取文件时间:2011年05月17日至2011年06月05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包,不办理邮寄,文件售后不退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澄清及质疑)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过时不予受理。
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06月0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25号房地置业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北四环惠新东桥北侧100米路西)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A级杀虫资质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cg.bjchy.gov.cn)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www.bjinvest.gov.cn)上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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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cycg-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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