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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全区重点污染源单位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全区重点污染源单位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 二、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项目金额: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肆佰壹拾肆万壹仟肆佰元整(RMB4141400.00元),其中预备费为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RMB172000.00元)。 项目内容:全区重点污染源单位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工程。 三、招标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张雯 赵艳春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69289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和自动连续监测(水)正式运营资质(不包括临时证书),投标人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认证)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认证)、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认证)(上述提到的所有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4)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优良的管理体系;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备合同规定的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行维护能力; (7)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1年2-4月的缴费单据证明并加盖公章); (8)近三年与本项目类似的在北京地区的成功供货业绩和运行服务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选择服务方案及报价;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书面承诺联合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建设工作; (12)无正当理由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其注册地或经营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2008年5月27日至2011年5月26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1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5月26日~2011年6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标前会时间:2011年6月1日14时00分 标前会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对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澄清及质疑)必须在标前会结束前提交给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过时不予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1年6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附不少于三份合同及意见反馈表);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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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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