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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张家湾镇街道景观工程改造项目(第二标段)己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受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委托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张家湾镇街道景观工程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项目名称:张家湾镇街道景观工程改造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2011-ZB-SG26 2.2 招标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2.3 实施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 2.4 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条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 2.5 工程建设规模:起点为冯其庸路与张凤路交点,终点为凉水河桥与张凤路交点,全长1325米,面积约13250平米。具体工程详见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或相关专业职称; 3.4 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进京备案手续; 3.5具有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6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报名。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或其他形式的报名。 4.2 招标文件的购买: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购买招标文件。 4.3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在报名时只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 ①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②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 外地进京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本工程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坌集信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19号 联 系 人:金宇 联系电话:010-808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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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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