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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计划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等4项计价依据(详见附件),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等4项计价依据请登录我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

联系人:唐亚丽

电 话:010-58933231 传 真: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ail.cin.gov.cn

附件:

  注:征求意见稿附件在以下网址下载查阅

https://www.mohurd.gov.cn/wjfb/201711/t20171122_23406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容字数: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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