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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 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系统 项目编号:DH-2011-003-T
二、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资金:财政预算批复金额125万元人民币 采购用途:办公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7号 采购人电话 :010-5955302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赵 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传真:010-64956207-802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集成商;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3、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已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商或中国区的总代理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必须经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6月2日~2011年6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朝阳区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谈判文件售价:500元/本,不办理邮寄,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6月13日9时00分 谈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四层会议室 (东四环红领巾桥西北角) 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持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cg.bjchy.gov.cn)及北京市招标投标信息平台(www.bjinvest.gov.cn)上公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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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CYCG_11_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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