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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道、新华路、银河路、北凤道夜景亮化工程施工

工程编码 131000170007-002  所属地区 廊坊市 
工程名称 廊坊市广阳道、新华路、银河路、北凤道夜景亮化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工程地点 廊坊市 
建筑面积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2572.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岩  联系方式 0316-221366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7-03-17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7-03-23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3-17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3-23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3-17至2017-3-23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1.招标条件
廊坊市广阳道、新华路、银河路、北凤道夜景亮化工程已由廊发改招标核[2017]017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廊坊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廊坊市广阳道、新华路、银河路、北凤道两侧61幢标志性建筑物和16处街角等进行亮化。
2.2项目地点:廊坊市广阳道、新华路、银河路、北凤道。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
2.4建设性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一个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②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自行推举产生,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④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同本招标公告3.2(2)条要求。
3.4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须知
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设计单位不需提供)
(4)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说明:投标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以上资料。
4.2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均受理(节假日除外)。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处。
4.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均受理(节假日除外)。地点同报名地点。
4.4、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 9:30(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廊坊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单位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45号
联系人:赵飞   电话:0316-5260176  

代理单位: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王岩   电话:0316-2213666  
内容字数: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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