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施工
| 工程编码 | 130724160004-006 | 所属地区 | 沽源县 |
| 工程名称 | 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施工 | ||
| 建设单位 | 河北省沽源监狱 | ||
| 工程地点 | 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苏鲁滩。 | ||
| 建筑面积 | 3275.25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新建监狱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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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1526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马翠省 | 联系方式 | 0313-206152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3-20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3-24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3-20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3-24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街27号) | ||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5】1327号文件核准建设并已在沽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河北省沽源监狱,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河北省监狱局统筹和河北省沽源监狱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编码:130724160004-006 工程名称: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 招标内容: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项目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工程施工 规模:新建监狱大门、围墙岗楼、会见室、垃圾转运站、锅炉房。 大门面积1206.64㎡;层高3层;围墙970m,高5.5m,宽0.5m,巡逻道高1.2m,宽1.2m;岗楼7座,制高点哨1座;会见室面积1292.80㎡,层高2层;垃圾转运站396.80㎡,层高1层;锅炉房建筑面积379.01㎡,框架结构,层高1层,高5.4m。 建设地点:河北省沽源县县城北苏鲁滩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河北省监狱局统筹和河北省沽源监狱自筹 建设单位:河北省沽源监狱 发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保修。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或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潜在投标人须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身份认证锁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在线报名(外省投标人同样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企业身份认证锁,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在线报名。办理企业认证锁或企业IC卡单位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场科,联系电话:0311-87805314)。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5.2购买招标文件:在报名时间内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两套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街27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报名资料包括:网上报名回执单、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格式在公告后面)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街27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使用河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沽源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关伟 联 系 人:马翠省 电 话:0313-5762018 电 话:0313-2061528 传 真:0313-5762018 传 真:0313-2061528 电子邮件:hxzb0313@163.com 2017年03月20日 附件: 保 密 承 诺 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狱作为国家机器,是国家保密单位,为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顺利实施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工作,我方 作为河北省沽源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有必要获得贵方有关的信息,以便我方了解和使用。鉴于在投标的过程中,贵方提供给我方或我方自行接触到的信息,我方不能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披露,因此我方特向贵方做出如下陈述与承诺,并保证受本承诺书的约束。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定义 本承诺书中,有关术语含义如下: “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 (a)任何涉及贵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b)任何贵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c)任何贵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无论上述信息是否享有知识产权; (d)任何其他的以有形方式或无形方式存在的信息。 “保密信息”指贵方明确表示我方应当保守秘密的任何“信息”,该明确表示可以通过: (1)书面的形式; (2)口头的形式; 该明确表示可以发生在我方接受或接触到的该信息的当时,也可以发生于在此之后的任何时间。 第二条:我方保密的义务 1、我方对于从贵方处收到的保密信息,在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允可的情况下,不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我方对于从贵方处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当通过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培训员工等方式和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并且如果我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贵方处得到的保密信息视同我方自己企业内部的保密信息一样进行安全管理。在河北省沽源监狱信息技术科指导下,指定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的专人和专门计算机,处理有关该项目的信息和资料,并搞好保密教育,完善保密设施,严防失、泄密。同时严格控制该项目图文的发售数量,并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磁介质和纸介质载体)收回,严防流向社会,造成泄密。 该项目结束后,负责将与该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的载体(包括磁介质和纸介质载体),完全移交给河北省沽源监狱处理,绝不丢弃、转让、自留或自行处置。 1、我方严格保证: (1)所收到的信息只能用于我方为贵方提供 投标 工作的目的,而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所收到的信息在本企业内部能得到谨慎的使用,只能透露给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之分支机构、子公司内部参与我方与贵方合作项目建设的职员,并且该职员在知晓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承诺书的内容。如该职员在离开我方后泄露本承诺书所规定的保密信息,则仍由我方承担本承诺书项下的违约责任。 (3)对于所收到的信息,除为合作项目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的复制外,不进行任何复制和传播。 1、在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我方不为开发同类产品(服务)之目的使用贵方取得的材料、产品以及其他贵方所有的信息,不将上述材料、产品和信息作为案例、模型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在任何场合演示和推广。 2、除非贵方同意,否则我方不向第三方披露我方与贵方的任何会谈、会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内容。 第三条:非保密信息 下述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1、非由于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合法掌握的信息; 3、我方在收到信息前已经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例外 在下述两情况下,如发生保密信息的泄露,应免除我方相应的责任 1、我方被所在国的法律要求披露有关保密信息; 2、由于我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即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了保密信息的泄漏。 第五条:对本承诺书的保证 未经贵方书面同意,本承诺书不以任何方式进行修改、终止或解除。本承诺书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第六条:本承诺书的效力范围 1、本承诺书的效力仅限于保密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我方向贵方提交本承诺书都不表示或意味着贵方有责任与我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商业合作关系。同时,贵方与我方交换信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是双方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合同,或者被视为贵方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承诺。 2、贵方提供信息的行为不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技术许可,或是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我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对贵方所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全部归贵方所有。 第七条:产生于泄密的责任 任何保密信息的泄漏或任何其它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给贵方造成损失,我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包括侵权)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 如我方与贵方因本承诺发生民事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判决。 本保密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送河北省沽源监狱一份,沽源县住建局招标办一份,本公司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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