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 评价(初评)专家成员的通知
桂价协字[2016]1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初评)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初评)专家成员推荐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自愿申请参加2016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的参评企业。
二、推荐人数
每个参评企业可自愿申报推荐本企业1名人员作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初评)专家成员。
三、推荐人员条件
(1)申请参评企业的人员(原则上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
(2)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宽,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3)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较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4)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价纪律,热心信用评价工作。
2、评价(初评)专家成员在参加信用评价(初评)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准时参加信用评价工作会议,并按规定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2)不向外泄露其他成员的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不对外接受有关信用评价情况的查询;
(4)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信用评价工作的行为;
(5)评价(初评)专家成员在评价工作开展时,必须采取回避制。
(6)评价(初评)专家成员不得与其他参评企业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参评企业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严禁摘抄、拍摄与评价工作无关的参评企业的内部文件、业务合同、客户名单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参评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信用评价工作时,应及时向评价(初评)专家组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
3、信用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行业发展导向与现实相结合;
(3)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4)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其他
1、请参评企业填写《信用评价(初评)专家推荐表》、《信用评价(初评)专家成员工作纪律承诺书》,加盖公章、签字后于11月11日前传真至我会,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
2、评价(初评)专家将组成若干评价小组,对参评企业信用评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羽 杨智
电 话:0771-5856616 传 真:0771-5867296
邮 箱:370186635@qq.com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30号五楼513室
邮 编:530022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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