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 工程编码 | 130000140003-007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工程名称 |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 ||
| 建设单位 |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 | ||
| 工程地点 | 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虹光街10号 | ||
| 建筑面积 | 19044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材料设备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所需风冷热泵模块机组、末端风机盘管及控制面板、新风风机、空调设备部件等全部设备采购, 详见设备清单和空调图纸。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51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公告内容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
| 联系人 | 周纯 | 联系方式 | 0311-86958900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10-25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10-31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10-25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10-31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10-25至2016-10-31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14】169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建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虹光街10号,项目总建筑面积19044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2层,裙楼3层。 2.2 招标范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项目所需风冷热泵模块机组、末端风机盘管及控制面板、新风风机、空调设备部件等全部设备采购, 详见设备清单和空调图纸。 2.3 建设地点:石家庄虹光街10号 2.4 建设性质:新建 2.5 交货期:60日历天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空调主要设备(主要包括主机、风机盘管、控制面板、空调器等)的合格制造商或厂家全权销售机构,实行国家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应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如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16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 系 人:张建 王伟华 任雪松 电 话:0311-8860070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 编:050051 联 系 人:周纯、田旭 电 话:0311-86958900 电子邮件:hongxin223@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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