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EPC总承包
| 工程编码 | 131124160025-001 | 所属地区 | 饶阳县 |
| 工程名称 | 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EPC总承包 | ||
| 建设单位 | 饶阳县王同岳乡政府 | ||
| 工程地点 | 饶阳县喜奥大街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建设道路长度811.1米,机动车道8111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2194.8平方米,便道1216.65平方米,路沿石4055.5米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60.5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经理为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6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 ||
| 联系人 | 高晓民、赵朋 | 联系方式 | 0311-87283048、1893189878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11-02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11-08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11-0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11-08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 ||
| 内容 |
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行审[2016]1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饶阳县王同岳乡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项目,建设道路长度811.1米,机动车道8111平方米,非机动车道12194.8平方米,便道1216.65平方米,路沿石4055.5米。 建设地点:饶阳县喜奥大街(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 招标范围:喜奥大街早市改造工程(县殡葬管理所至博陵大街)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工期:不超过4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包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2.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经查询在近5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项目经理为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三、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到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现场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证明其牵头人资格的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建安B本;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5.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以上报名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若为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1月2日— 2016年11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09点 30分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 招标人:饶阳县王同岳乡政府 联系人:闫爱军 联系电话:0318-7251816 代理机构: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高晓民、赵朋 联系电话: 0311-87283048、18931898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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