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迎宾线立面改造工程项目(EPC)一标段
| 工程编码 | 131124160021-001 | 所属地区 | 饶阳县 |
| 工程名称 | 饶阳县迎宾线立面改造工程项目(EPC)一标段 | ||
| 建设单位 |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地点 | 饶阳县城区平安西路、富强北街、人民路 |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 工程招标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700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6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 | ||
| 联系人 | 刘亭亭 | 联系方式 | 0318-206662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10-24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10-28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10-24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10-28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年10 月24日至2016年10 月28日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 |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迎宾线立面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已由饶阳县发展改革创新局以饶发改招标核字(2016)20号文件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阳县迎宾线立面改造工程项目(EPC);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城区平安西路、富强北街、人民路; 2.3建设内容及规模:1、硬质铺装(更换原有人行道铺装);2、建筑立面改造(更换店招,店招一下外立面采用真石漆装饰);3、民房及共建墙面(对部分房屋顶采用树脂瓦进行平改坡及外墙做墙绘古典花窗处理等);4、绿化提升改造(修建行道树,补种植物);5、灯光亮化工程(对绿化、小品进行亮化装饰);6、对过路管道美化装饰;7、增加导视宣传系统;8、增加景观雕塑小品。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总投资:约2700万元; 2.6建筑面积: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计划工期: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总工期18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1.第一标段:饶阳县城区平安西路、富强北街、人民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第二标段:饶阳县迎宾线立面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2.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一标段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或建筑专业)资格。 4.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同一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 10 月 24日至2016年 10 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 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报名处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一标段报名需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经理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市政专业或建筑专业)、建安B本(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证明其牵头人资格的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二标段报名时需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以上报名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若为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1 月 16 日 9:30 时,地点为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阳县 邮 编:053900 联 系 人:赵全超 电 话:0318-722015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邮 编:071051 联 系 人:赵斌斌、刘亭亭 电 话:0318-206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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