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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停车设备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

工程编码 130100161390-001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工程名称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停车设备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  
建设单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工程地点 石家庄市 
建筑面积 1 平方米   招标性质 施工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简易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322.68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三层(含)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 
联系人 张亚平  联系方式 0311-85290601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10-10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10-14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2016-10-14 17:30:00 
招标文件下载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5)12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停车设备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停车设备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2.3招标范围:简易升降类机械停车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土建等配套工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项目工期:自收到进场通知后4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2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三层(含)以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资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向的报名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至2016年10月 14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311-879373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系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李新征 0311-6707529  
内容字数: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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