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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之窗展馆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工程编码 130530160011-004  所属地区 新河县 
工程名称 新河之窗展馆建设项目监理二次公告  
建设单位 新河之窗展馆项目领导小组 
工程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项目北侧紧邻和谐路,西侧紧邻迎宾街 
建筑面积 13680 平方米   招标性质 监理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80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工  联系方式 0311-6802635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09-30 09:0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10-11 17:0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9-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10-11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9-30 9:00至2016-10-11 17:0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新河之窗展览馆建设项目已经新河县发展改革局以新发改【2016】61号批准建设,经审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的单位承担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1、工程名称:新河之窗展馆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河北省新河县和谐路以南,迎宾街以东
3、项目性质:新建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8.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8.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报名须知
9.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赵冬芳  0319-4752018)报名并核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3)进冀监理企业备案相关证明(外省企业提供,查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留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10、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0.1报名时间: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10.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以及“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上发布。
 
招标人:新河之窗展馆项目领导小组
 联系人:赵科长 
电话 :0319-4755991 
 
招标代理: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电话:0311-68026356  
内容字数: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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