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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勘察

工程编码 130531160040-001  所属地区 广宗县 
工程名称 广宗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勘察  
建设单位 广宗县公安局 
工程地点 广宗县小柏社村东南 
建筑面积 7094.2 平方米   招标性质 勘察招标 
工程招标范围 本工程用地全部工程勘察,包括勘探、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要求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合同估算价 1 (万元)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价格 300 元  
文件发售地点 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侯建科  联系方式 0319-3298806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6-09-21 08:30:00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6-09-27 17:3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9-21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6-09-27 17:30:0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容 广宗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DZB-2016-09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宗县看守所、拘留所迁建工程已由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2013】73号及邢发改审批【2016】96号”文件批准建设,以“邢发改招标核【2016】52号”文件批准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为广宗县公安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宗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宗县小柏社村东南。项目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看守所建设砖混结构2层武警用房楼、2层民警用房楼各1栋和被羁押人员用房及附属用房,拘留所建设拘留人员用房、民警管理用房、生活保障及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223平米。建筑总面积7094.2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5871.2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用地全部工程勘察,包括勘探、土工试验、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等,出具满足施工图设计所需要的勘察报告。
3.计划工期及质量要求
3.1计划工期:勘察周期10日历天;
3.2质量要求:合格。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大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2前来领取文件的投标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须提供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证件不全或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5.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  9 月   21日至2016年  9  月   27  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5.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招标小组成员
    王男(招标人代表)、侯建科(注册造价师、招标小组负责人)、盖长青、闫秋英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宗县公安局
地    址:广宗县和平路
联 系 人:王男
电    话:0319-3751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立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泉南东大街唐宁十号1号楼1单元901室
邮    编:054000
联 系 人:侯建科
电    话:0319-3298806
传    真:0319-3298806  
内容字数: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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