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湖公园湖底、驳岸工程施工1标段
| 工程编码 | 130100161396-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专业项目 |
| 工程名称 | 龙泉湖公园湖底、驳岸工程施工1标段 | ||
| 建设单位 | 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龙泉湖公园筹建处 | ||
| 工程地点 | 石家庄市区西部山前大道以东、横二路以南、青银高速以西、横三路及南二环西延以北 | ||
| 建筑面积 | 1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湖底、驳岸工程施工1标段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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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8.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8.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100 元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邢敏云 | 联系方式 | 0311-89107815 89107810 15333299164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9-26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9-30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9-26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09-30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本次招标龙泉湖公园湖底、驳岸工程施工1标段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核准号为:SJZ-1606035,工程377号,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龙泉湖公园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 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市区西部,总占地面积约5400亩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区西部山前大道以东、横二路以南、青银高速以西、横三路及南二环西延以北 3、项目性质:施工招标 4、招标范围:龙泉湖公园湖底、驳岸工程施工1标段 5、标段划分:龙泉湖公园湖底、驳岸工程施工共分2个标段, 本公告为施工一标段。 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8.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3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工程标段中的1个标段报名及投标。 8.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8.6投标人参加预审及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拟承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否则按废标处理。 9、资格预审报名须知 9.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三楼报名处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10.1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 10.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1、该项目属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要求严格,对施工单位各个方面要求比较高,为了选择更专业的施工单位,特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拟采用有限数量制。若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9家(含9家)以上时,将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方法确定9家合格的投标单位,参与工程投标;若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在9家(不含9家)以下时,则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 cn)”上发布。 招标人: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龙泉湖公园筹建处 地址:石家庄市四中路8号、石家庄市花卉园 联系人:赵秀丽 联系电话:0311-8567264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联系人:庞兆立 邢敏云 联系电话:0311-89107815 89107810 15333299164 传真:0311-89107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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