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变配电及外电引入工程
| 工程编码 | 130100161389-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 |
| 工程名称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变配电及外电引入工程 | ||
| 建设单位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工程地点 | 石家庄市 | ||
| 建筑面积 | 1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或同专业更高级别资质。资质管理规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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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11.7808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 | ||
| 联系人 | 张亚平 | 联系方式 | 0311-85290601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9-27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10-08 17:30:00 |
| 招标文件下载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 2016-10-08 17:30:00 | |
| 招标文件下载 | 点这里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资料 | ||
| 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15)1294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4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变配电及外电引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变配电及外电引入工程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项目工期: 4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四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只能是拟承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否则废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 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向的报名者,可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6年 9 月 27 日上午8:30至2016年 10 月 8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编制费: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以及“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联 系 人:李鹏飞 联系电话:0311-8793734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35号双维商务10层 联 系 人:张亚平 联系电话:0311-8529060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督电话:李新征 0311-670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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