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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相机摄像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1-06-27
项目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委托,就数码相机摄像机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项目名称:数码相机摄像机项目
二、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三、简要招标内容:140台数码相机140台数码摄像机采购、调试、售后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叁佰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RMB 3135000.00元)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亚鹏、赵艳春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 话:010-67164376  
传 真:010-67169289
五、合格的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时需要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6、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6月27日至2011年7月17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
(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七、招标文件售价:RMB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标前会时间:2011年7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标前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7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的相关业绩(附合同如有)。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7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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