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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朝阳区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立项编号:CYCG_2011_303
招标编号:G11G01-096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7327073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1号楼6层东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800129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财政批复金额/单项控制金额:
本项目财政总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元),其中
第一包单项控制金额: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壹万玖仟元整(¥17519000元)
第二包单项控制金额: 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元整(¥481000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本招标方式的原因:适用
采购用途: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
采购内容:第一包为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第二包为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的监理。
采购数量:1项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本项目共2包。其中第一包为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设备需符合《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及《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需满足朝阳区交通综合管理的需求;第二包为机动车违章停车自动监测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的监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第一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原厂商的有效授权书;主要设备需分别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中涉及的高清网络摄像机、监控主机。
3)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检验报告以及《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检验报告。
4)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或设有专业维修人员。
? 第二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提供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证书资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证书资质。
(七)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 4 月26 日至2012年5 月15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1号楼6层东区接待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
第一包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 月 1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第二包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 月 16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第一包开标时间:2012年5 月 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第二包开标时间:2012年5 月 16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六号院1号楼6层东区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包: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系统方案20分、功能指标
20分、售后服务及业绩30分、投标价格30分。
第二包: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监理大纲35分、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构成35分、监理取费20分、检测设备10分。
本项目联系人:徐瑛/戚萌萌
联系电话: 18600023253/15801036854
传 真:010-51778851
其它内容: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有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近期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
⑥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政府采购网(http://www.bj-procurement.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www.bjztb.gov.cn)、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网(http://cg.bjchy.gov.cn)以及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gtjz.com/)发布。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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