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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三○二医院传染病防治技术临床培训基地配套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30
项目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解放军三○二医院传染病防治技术临床培训基地配套用房工程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规模:建筑面积约46578平方米。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 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解放军302医院内)

二、招标内容

1、配电箱及高低压配电柜设备供应

2、消防工程

3、通风空调工程

4、弱电工程(含通讯机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弱电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及维护。)

5、铝合金外窗及幕墙(含屋面采光天窗)

三、投标人条件

1、配电箱及高低压配电柜设备供应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独立的法人;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制造商有5年以上招标货物的制造经验,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专业化程度高,投标货物为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良好的质量信誉、良好的售后服务,拥有合格的专业培训师和维修工作人员;

(4) 制造商有生产本项目所需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安全许可证、入网证书;

(5)制造商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认可的同等资质证明;

(6) 应在北京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7) 投标人最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3个以上(含3个)。以上业绩须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8)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唯一授权书。

(9)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0)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生产程序与产品质量整顿合格证书。

(11)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招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2、消防工程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独立的法人;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消防工程一级资格;

(3)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并在册人员)资质(须经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且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招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3、通风空调工程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独立的法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经营范围。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在有效期内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工程承包二级资格;

(3)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并在册人员)资质(须经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且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招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4、弱电工程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独立的法人;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及信息产业部(厅)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3)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并在册人员)资质(须经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且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招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5、铝合金外窗及幕墙(含屋面采光天窗)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的独立的法人;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幕墙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幕墙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3)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合格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并在册人员)资质(须经年检合格),且无在建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且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招标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

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5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解放军三○二医院内)20号楼1单元201室(二层干休所办公室)

六、招标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医院

联系人: 周思佳

联系电话:66933155

传 真:6693315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解放军三○二医院内)

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地驻京建筑业企业还需携带《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5)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7)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2009年―2011年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信誉方面的资料。

(10)2009年―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1)其他能说明企业实力及投标本工程的优势资料。

七、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付艳玲

联系电话:15110033478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9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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