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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一期)项目市级监控中心显示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30
项目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北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一期)项目-市级监控中心显示系统”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1240STC00401

2. 资金来源: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3. 采购用途:自用

4. 招标内容和数量: 

采购明细 采购预算 (万元) 控制金额 (万元) 建设周期   实施地点 技术规格及数量

市级监控中心显示系统 5839.24 345.19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采购人指定地点 大屏幕系统等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项目投标。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提供代理产品,须提供显示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 

5)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及服务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包括:

i.  与供应商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ii.  供应商的母公司(母公司指控股股东公司;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iii.  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超过50%,相对控股是指持股比例处于前三名);

iv.  与供应商属同一母公司的法人。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6.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需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地点:北京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20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

10.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于2012年8月5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将需澄清问题电子文档发送至gengjd@sinosteel.com。

11.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仅同时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12.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60分,投标报价30分。

13.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处联系方式:010-6871719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566261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耿纪东、宫经娜

联 系 电 话:010-62688251

传 真:010-6268825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30日

批复文号
 
内容字数: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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