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报名资格条件第(3)条变更为:
(3)投标人必须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计机构入围单位及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审计机构入围单位;
前来报名的投标单位携带资料第(3)条变更为:
(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计机构入围单位及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审计机构入围单位证明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