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辽建价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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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辽建价发[2013]1号 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699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辽宁省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的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实际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和调整了部分统计指标。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二、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须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站(www.ccost.com),填报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3年1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 三、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应认真并及时对企业所报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应与书面数据一致。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本市各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省造价管理总站。 四、请各造价管理部门和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重视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是信用评价及日常管理的考核指标之一,请各咨询企业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填写。对于无故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人:尤华嘉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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