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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关于2013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抚顺市关于2013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3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登录 www.lncci.com ,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12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 ,并按各项汇总成表(单位缴纳与个人缴纳部分分列),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 ;

5.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1至4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连同原件一并报送到市招标造价办建经科,原件审核后返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4月2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咨询电话: 52603808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内容字数: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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