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3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辽市建价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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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3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辽市建价发[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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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我市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核定范围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本埠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在招标之前办理。 二、申报材料 1.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有关规定,本埠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企业缴纳部分),上报书面材料时附月缴费汇总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1式1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至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还。 2.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3)拟建工程的工期; (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三、申报时间 1.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规定,本埠施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休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外埠施工企业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四、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请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址:www.lnzj.com.cn,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五、其它规定 1.核定期内,已经申报且没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 2.没有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本埠和外埠施工企业,执行综合系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0419-3123465 联 系 人:封永权、王志斌 3.为便于管理,为各施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沟通条件,成立了两个QQ群,望各施工企业踊跃加入。 QQ群号分别是:219400273和108238420。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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