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3年大连金州新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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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3年大连金州新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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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 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规定,我区现开展2013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凡在大连金州新区辖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本埠施工企业均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外埠来我区施工的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 二、网上申报 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1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三、申报材料 (一)本埠施工企业 (1)《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201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企业2012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5)企业2012年度缴纳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收据(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同时填写2011年度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附表); (6)2012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2)~(5)项材料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开发区造价中心,审核后原件返还。 要求各施工企业申报的网络数据与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二)外埠施工企业 外埠来我区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一)本埠施工企业”要求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招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工期); 2. 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埠施工企业进区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1.本埠施工企业:3月1日—4月15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 2.外埠施工企业:材料提交完备的基础上,6个工作日完成核定。 五、核定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大连金州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大连开发区管委会九号办公区328室) 电话:0411-87618452 大连金州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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