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葫芦岛市2013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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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葫芦岛市2013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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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13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一)本市: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 (二)外埠:外埠入葫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 二、申报材料 (一)本市 1.网络部分 登录“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lncci.com,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首次申报的企业应填写“初始申报表”,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上报并打印《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盖公章。 2.书面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12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 (4)企业2012年度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收据(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附各险种月份缴纳汇总表(见附表一)。 各企业将以上1-4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2份《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及往年核定的规费标准原件报送到市造价处。 (二)外埠 外埠入葫的施工企业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入葫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3)拟建工程的工期; (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三、申报时间 (一)本市:2013年2月28日-2013年3月31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外埠:在拟建工程招投标之前办理,随到随核。 四、联系人:赵琳琳 电话:0429-3116591 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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