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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成都商报讯(记者肖刚)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新政策自2010年10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就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明确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商用房预征率为2.5%。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为6%,商用房核定征收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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