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新世纪广场二期照明工程取费问题的复函
<P align=center>桂造价函字[2003]10号<BR></P>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BR> 你站关于贵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咨询的贵港市新世纪广场二期照明工程套价及费用问题请示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BR> 1.关于此工程应执行市政路灯定额还是执行安装定额的问题,按照两专业定额的划分界限,对于属市政公共设施的广场以及附属于道路的广场的路灯工程,应执行市政定额。独立广场的路灯工程应按主体工程(即独立广场)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取费类别。<BR> 2.市政路灯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应以安装线路的道路长度为准。
<P></P>
<P align=right><BR>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BR>二OO三年三月三十一日<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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