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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09〕3号

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工程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如何取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第23条的有关规定,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应套相应定额子目并按该工程工程类别相应费率取费,再下浮5%后作为结算单价。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内容字数: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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