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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装修改造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报价单位前来报名。报名结束后,在合格的报名单位中选择三家参加此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执法办案场所装修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55个执法办案场所的装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财政资金:人民币伍佰陆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RMB5697900.00元)。
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联系人:李瑞珅 赵艳春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73666
五、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且受聘于投标人。
4、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时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有效年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包含递交本项目资格文件及通过资格审查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授权);
4、报价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三个月(2013年2-4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8、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要求:
1、报价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报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报名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报价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报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上述资料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提交。(单独提交,不密封)
六、报名时间: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13日
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崇文门外大街90号403室)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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